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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

据微信公众号 “杭州公积金发布” 10 月 10 日的消息,浙江省杭州市出台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此通知从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开始施行。


文件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 100 万元提升至 130 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的可贷额度不超过 65 万元。若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低于 20 万元,则按 20 万元确定。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计算,且上浮优惠仅能享受一次,不可叠加使用:


  1. 职工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属于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得出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来确定;绿色低碳建筑的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依据,由开发商进行申报,无需客户提供相关材料。

  2. 职工家庭在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并 “以旧换新” 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依据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以旧换新” 的起止时间根据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来计算。

  3. 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同时取消原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认定条件。

  4. 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50% 确定,并且取消原 “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 的认定条件。


同时,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时,房龄在 20 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房龄为 20 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15%。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被认定为首套房,且有 1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政策。


文件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并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不超过 63 周岁,或者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 5 年。贷款期限可根据职工和配偶中期限较长的一方来确定。


文件明确,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4 年 10 月 9 日及以后的,按照本通知执行;2024 年 10 月 9 日前已经完成合同签订的,依照原有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