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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多孩家庭、60岁以上老人购买新建住房可最高补贴3万元/套

据邯郸发布在 10 月 1 日的消息,河北省邯郸市公布了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及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方案。


依照实施细则,购房人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冀南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尚未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获得成交价 1% 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 万元。对于到上述区域内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生育二胎及以上家庭、60 岁及以上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成交价 1.5% 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进行 “以旧换新” 的购房人,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的 1.5% 给予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同样不超过 3 万元。


上述补贴标准遵循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第一笔购房资金交纳日期应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含)之后,并且所有购房资金需从购房人名下银行账户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享受住房 “以旧换新” 购房补贴政策的,出售存量住房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必须为同一人。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资料或者提交资料不全而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同期,邯郸市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冀南新区行政区范围内开展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参与方式包括换房人自行出售存量住房后到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换房人也可通过经纪机构出售存量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换房人在五区范围内出售存量住房后,可跨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出售存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为同一人。按照自愿原则,换房人可缴纳购房意向金(意向金应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注明住房 “以旧换新” 意向金)。在协议有效期内,换房人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再参加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可随时解除协议,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